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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身体


()        文森不是第一次遇到今晚这种情况了。

        事实上,自从来到这个世界之后,这样的情况就时不时的会出现。一开始的时候,这种状况出现地十分频繁,基本上每个月会有一到两次,持续的时间也比现在长上许多,然后随着他慢慢的习惯这具新身体,这种症状发作的间隔就变得越来越久,每次持续的时间也会越来越短。

        对于自己的这种状况,饶是上辈子看了不少医学书籍的文森也没有找到相似的病症,但他对自己的这种‘病’有一个模糊的想法,应该是由于自己的灵魂和身体不相符,所以导致了一种类似于医学上所说的排异反应一样的症状。

        而随着自己的灵魂和这具身体慢慢融洽,这种症状发作的频率和强度也在慢慢的降低。

        这也是他能想到的最合理的解释了。

        虽然早已体验过许多次,可每次发作,文森还是有些后怕,那感觉实在太过诡异了,他不记得死亡是什么感觉了,但他隐隐觉得即便是死亡,似乎都没有这种感觉来的渗人。

        简直就好像那种仙侠小说里所描述的‘神魂俱灭’一样。

        不过可怕归可怕,但是这种病症似乎对他的身体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反而每次发作过后,他都会觉得自己的大脑变得清明一些,思维的速度也会变得快一些,更让他惊喜的是,那些由于时间而渐渐褪色的,来自上个世界的记忆,也会随着每次病症的发作,而重新变得清晰起来。

        甚至于他上辈子小学时候看过的一些杂书里的内容,都像是退潮以后沙滩上的那些贝壳一般,开始慢慢的浮出水面,清晰到字句,乃至标点符号都历历在目。

        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文森搜索着自己的记忆,发现脑子里又多了许多本自己早年看过,后来忘却的书籍内容。这些书杂七杂八,五花八门,涵盖着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事实上,文森上辈子上学时唯一的爱好就是看书,当然,收拾房间勉强也能算上半个。但是他从来不挑出,上至哲学领域的晦涩探讨,下至三岁小孩都能看懂的蒙学书籍,他都愿意阅读。这也导致了他的知识广度十分的骇人,就如同某部电影中的英俊的诸葛先生一般,什么都是‘略懂,略懂。’

        沙发和自来水的制造原理,自然也是他从书中学会的,现在看来,倒是无心栽柳柳成荫了。

        此时已经是深夜了,三人陆续洗漱完毕过后,大快朵颐的斯坦因和莉莉丝也有些犯困,原本狡猾的莉莉丝还想跑到文森的卧室里,去看看他的床是什么样的。在小姑娘简单的思维里,能把椅子做的如此舒服,那文森的床一定也是与众不同的,她十分乐意去用自己的身体感受一下。

        事实上,文森出门打水的时候,莉莉丝就已经有了这个邪恶的念头,可是卧室门上挂着的那把巨大的铁锁彻底打消了她的念头,只能气呼呼的鼓着可爱的腮帮子,眼巴巴的望锁兴叹。

        笑话!对于任何一个洁癖患者来说,卧室都是好比巨龙逆鳞的存在,是永远都不能让外人知道是什么样子的。何况是文森这么个连洁癖患者都觉得他有洁癖的人,让别人进他的卧室?开玩笑,你杀了我好了。

        莉莉丝试图在他开锁时窜进卧室的打算早已被警惕的文森看穿。

        “诶?那是什么?”两人对峙般的在文森卧室的门口站了良久,文森突然一脸诧异的看向莉莉丝身后,语气中充满了疑惑。

        “什么?什么?”莉莉丝天真的转过头,四处张望,想要知道是什么能让文森露出如此惊讶的表情。

        “砰!”身后传来一声沉重的闷响,莉莉丝愣住了。

        一回头,果然,门口只剩下自己了。

        “可恶啊!!!”莉莉丝懊恼的抱着可爱的脑袋,一脸的悔恨。自己怎么就那么天真?明明知道他有多阴险,竟然还是着了这家伙的道。

        卑鄙!无耻!混蛋!!!

        在内心把这些淑女不能说的词汇轮番的在文森身上用了一百遍之后,可怜的莉莉丝只能悻悻的离开了卧室门口,不情不愿的拖着毯子躺在了贵妃椅上。

        虽然躺着的不是那家伙的床,不过这种叫做沙发的椅子,真的是…好舒服啊。

        莉莉丝沉醉在这前所未有的美妙触感之中,很快便进入了梦乡。

        不远处,同样卧在另一张贵妃椅上的斯坦因却是没有女儿那样无忧无虑,他走过去熄灭了房间里的油灯,在一片昏沉的黑暗之中,双眼明亮,瞳孔里闪着思索的光芒,没有丝毫睡意。

        他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样开朗没有心计,作为帝都五大家族的嫡子之一,聪明是他们这类人生存的必要素质。那些天真烂漫的人,估计此刻连骨头都已经被阴沟里的老鼠啮噬殆尽了。

        就连莉莉丝都不知道,斯坦因原本被分封的领地,并不是穷乡僻壤的雪狼村。而是富饶北境的那座国内闻名的巨石堡。而提出将领地换为雪狼村,甚至为了符合公国‘伯爵受封之土必须是郡级行政区域’的规定,他还不惜请求大公将雪狼村破格提升为雪狼郡。

        没有人知道他是为什么,也没有人会觉得他这么做有什么深意。

        在首都的这些年,他隐藏的太过完美了,所有的人,包括他的父亲,都认为自己的二儿子,是个不中用的废物,对他失望透顶。他顶着‘废物伯爵’这个刺耳的称号活了几十年,被所有人看不起,被同龄的贵族圈子排斥和取消,被自己的大哥嫌弃,被自己的心上人所鄙夷。

        首都贵族中身体先天瘦弱,无法习武的人有许多,他们其中不乏佼佼者,将才能施展在政务,军谋之上,也创出一番成就,得到了‘英才’名号,受到整个首都的尊重和爱戴。而只有他,被整个首都的人民当做笑话,甚至那些平民都在暗地里编排他,将他映射成那些戏剧里出现的无能丑角。

        没有人愿意被叫做废物,尤其是当这个人其实并不是废物,而且比绝大多数人还要聪明的时候。

        没有人知道,斯坦因早在二十岁的时候,就已经自己学完了首都军事学院和国王学院里所有的军事,政策,历史科目,他的知识储备,政治远见和战略思想,早已远远地超过那些同龄人,和斯坦因的博学相比,那些在首都贵族圈子里流传的‘天才’们,简直就是一文不值。

        他如此韬光养晦,卧薪尝胆,甘愿受万夫所指,在明知自己这样做,便会失去与大哥竞争下一任约翰公爵这个显赫位置的情况下,已然选择这条无比艰辛险峻的道路,自然不是为了什么锻炼自己的忍耐力之类的狗屁道理。而是和这一切美好的东西相比,他的人生,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斯坦因的眼睛有些怅惘,在许多个夜里,他都会生出这样的思绪和疑问。

        自己所做的事情,到底有没有意义。

        他从怀中掏出一样东西,月光从窗帘的缝隙之间洒了进来,隐约照清了他手上拿着的那样东西。

        那是一本书,看起来无论是封面的样式,书页的厚度都与他白天赠送给文森的那本《不灭长河》十分的相像。

        斯坦因纤长秀气的手指温柔的抚摸着这本厚厚的书的书籍,那里写有书名和作者的名讳。

        似乎是凉爽的夜风吹散了缠着月亮的乌云,地板上的月光又亮了些,书籍上用金色墨水写下的文字在月光下隐约显出了笔画。

        《不灭星辰》——弗洛伊德.费尔南德斯著。

        竟然和他给文森的那本书是同一个人写的,而且看名字,似乎和那本《不灭长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不灭长河》是整个芙兰公国最有名的历史著作。

        而《不灭星河》却从来没有人提及过,即使是如今首都两大学院的历史教授,也都没有听说过这本书,若是贸然拿到他们面前,说不定还会被当做是那些奸诈的书商为了赚钱而胡乱找人写出的假冒货。

        同一个作者,同样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写出来的两本书,为何一本举世闻名,一本却无人知晓。

        这背后的原因很简单。

        《不灭星河》没有出版过。

        换句话说,斯坦因手上的这本,就是这世界上唯一的一本《不灭星河》。

        这本芙兰公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史学大师,呕心沥血写出来的著作,为何在斯坦因的手上?

        原因同样简单。

        斯坦因自学成才,为了韬光养晦,他一生几乎没有找过老师。

        对了,是几乎。

        斯坦因这辈子唯一的一位老师。

        就是这两本书的作者,弗洛伊德.费尔南德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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