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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泡在福尔马林里的人头2


不疑有他的孙伯英搬了进去,一步一步走向设好的死亡陷阱。
  刘志才供出的计划是这样的。
  刘志才去衡阳路上的几家药房买了很多安眠药。
  自行拆解七颗安眠药的量后,将药粉倒在小纸包内,告诉孙伯英说这是他们共同认识的医官。
  为了孙伯英的睡眠呓语症状而调配的特效药。
  不疑有他的孙伯英将药吃了下去,两个小时后,药效发作。
  头晕眼花的孙伯英,不知是否起了疑心。
  又是要到屋外呼吸新鲜空气又是要看医生的。
  刘志才在拖无可拖的状况下,雇了一辆三轮车,扶孙伯英上车。
  但一等孙伯英熟睡,便要三轮车驶回家中。
  随后,他就开始杀人分尸的准备工作。
  15日凌晨4点。
  孙伯英遭到刘志才与袁毅铭两人以红砖和木棒对其头部猛击。
  尽管陷入昏迷状态,孙伯英仍发出呼救声。
  情急之下的刘志才,掐住了他的颈部。
  而袁毅铭,则不知道为什么要选在此时持剪刀将其全身衣裤剪破撕下。
  之后,以铁丝将其两手捆绑,最后将孙伯英抬到厨房内分尸。
  刘志才与袁毅铭在孙伯英的身下垫好了棉被衣物。
  之后,由刘志才持菜刀,自颈椎第一节与第二节之间,将孙伯英的头颅割下。
  随后分割其双腿。
  再将这三个部分以棉絮、被单、衣物裹起,包成三包。
  等他们完工,时间已经来到早上十点。
  这场历经六个小时的残忍凶杀,方才告一段落。
  但对这段供词,袁毅铭有话要说。
  他说,他在凶案发生前就决定抽手不干了。
  13日时因为这样,和刘志才大吵一架。
  14日晚上。
  袁毅铭先去拜访住在新竹的友人叶荣华。
  当晚则借住另一个住在新竹的友人马平健家中。
  15日中午也在马家吃中饭。
  若是如此,则袁毅铭不可能参与孙伯英的谋杀。
  袁毅铭说,他只有协助刘志才把尸体运去埋而已。
  但根据刘志才的说法。
  大功告成之后,刘志才与袁毅铭将厨房洗刷干净,并开始分赃。
  孙伯英的财物包括90张票面100元的台银有奖储蓄券,与一张票面7000元的台银定期存款单,总价值约元新台币。
  存款单暂时没办法处理。
  于是刘志才分给袁毅铭40张有奖储蓄券。
  也就是兼具国债与奖券性质的理财工具。
  平分了储蓄券的两人,还立了保证书。
  上面写着此事你我行动一致,意志一致,决不采取单独行动等词句,两人签名后相互交换。
  可惜,这样的预防措施,在不安的良心面前,显然毫无作用。
  要核实刘志才等人所说的供辞,最好的方法就是问他们那剩下的一截尸首到底在哪里。
  两人投案时,宣称身体被抛在新店到社子这一段的淡水河里。
  根据供词,警方本来已经要在淡水河展开打捞作业。
  但大队长郦俊厚觉得此一供述相当可疑。
  几经波折,凶手们才坦承孙伯英的身体,是被埋在新店水业新村芊蓁湖路五十一号的后山上。
  原来,刘志才在与袁毅铭分道扬镳后,先去问了存款单兑现的事情。
  发现该单只能在三月后才能兑现,觉得太久,就把存单烧毁。
  之后,去公路局车站,问到六点多开往乌来的车旅客最少。
  遂决定搭乘此般公交车,到乌来弃尸。
  刘志才本来想要把尸块丢到台电沉沙池水闸,但因刚好碰到一个农人路过而作罢。
  稍后,他走到沉沙池附近的一条小路,将头部抛到出水口的水圳内,头部旋即下沉。
  但腿部就没这么顺利了。
  因为包裹腿部的雨衣内有空气,久久不见下沉。
  对此毫无心理准备的刘志才,被吓了一跳,拔腿就跑。
  在回台北并找到袁毅铭后,两人商量要将孙的身体部分改成土葬。
  于是到了芊蓁湖路勘查地形。
  并到邻近的同袍王鼎兴家偷取圆铲,在一棵大树旁先挖好土坑后,返回台北。
  当天下午。
  刘志才借袁毅铭想要借住王鼎兴隔壁的锺麒水家的名义,将行李与尸体一起搬到附近。
  等到夜深人静时,两人将尸体抬到山上掩埋。
  芊蓁湖路位于碧潭吊桥以南约一公里,是一座荒凉,陡峭的小山。
  对这一切浑然不知的锺麒水,在案发后大叹自己倒霉。
  据他所说,两人告诉他生意失败,债台高筑,现在为了躲债,希望能暂时在此借住。
  心想大家都是苦命人的他,于是同意了。
  没想到两人实际上是要躲避侦查。
  尸体最后在屋后地下寻获。
  掘出的孙伯英身体,是用雨衣和布匹包裹。
  像一个行李卷,已经奇臭难闻。
  被害人孙伯英的遗体。
  5日下午。
  由其生前友人汤玉铭移送至极乐殡仪馆举行火葬。
  治丧费用,则是由凶手处追回死者的四千元有奖储蓄券支付。
  12日,刘志才与袁毅铭两人被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院于2月19日召开侦查庭,由刑庭推事杨家骧、检察官张泽涵执行。
  刘志才呈上了一纸辩护书。
  上面写着案发之日,他在烧开水,孙伯英突然踢了他一脚,两人因此吵架。
  孙再踢他一脚,他就拿起石头失手把他打死。
  刘志才承认杀人,否认预谋,另一方面,也替袁毅铭开脱。
  刘志才说,分尸与包装都是他一个人所为。
  袁毅铭是事后才知道他杀了孙伯英,知情后也不愿协助他。
  原本,刘志才的计划是把头丢在碧潭,身体丢在大溪,双腿丢在屈尺。
  但因为袁毅铭不肯帮忙,才将头和腿都丢在屈尺。
  至于身体的部分,袁毅铭只有帮他挖洞,其他一概不知。
  袁毅铭则表示,刘志才杀孙伯英的那天,他人不在台北,而是在苗栗的朋友家中。
  他对这件事从不知情,也没有对警方承认过,希望庭上代为雪冤。
  法院不采信他们的供词,判决主犯刘志才死刑,从犯袁毅铭有期徒刑五年。
  两人不服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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